江苏古枫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临平泛木广告设计工作室、江苏古枫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2民初9330号
原告:杭州临平泛木广告设计工作室,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绿荫街177号2楼201室。
经营者:姜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楠,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阳,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古枫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88号(缇香广场)A幢2001-2010室。
法定代表人:陈燕超。
原告杭州临平泛木广告设计工作室与被告江苏古枫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原告杭州临平泛木广告设计工作室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临平泛木广告设计工作室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临平泛木广告设计工作室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6元,由原告杭州临平泛木广告设计工作室自愿负担。
审判员 陶 萍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高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