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5财保168号
申请人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818,138.8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2021年8月3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818,138.8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童 凌
审 判 员 周 军
审 判 员 吕 静
法官助理 刘玉洁
书 记 员 沈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