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德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应德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桂1031执551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应德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北开发区。机构代码:91451031708714148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隆林各族自治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马雄村马雄屯(锑业公司内)。机构代码:91451031796842181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广西应德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隆林各族自治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3)桂1031执551号案件和解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