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帝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帝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191民初2953号
原告: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中街16号1层。
法定代表人:骆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中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中和大道三段281号7栋18层180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第三人:成都城投城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工业东区龙虎大道。
法定代表人:单怀冬,职务不详。
裁定理由:原告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中帝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城投城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受理后,原告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定结果:本案按原告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