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411执1490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住所地顺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抚顺天宇永久房地产有限公司,男,1963年11月30日出生,住所地东洲区。
法定代表人:**。
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抚顺天宇永久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411民初226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2017-11-10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在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多处房产,现双方当事人正在私下协商,申请人来院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411民初226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松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