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力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瑞恒汽车美容护理中心、河北宝力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3民初6578号 原告:广州市番禺区东环瑞恒汽车美容护理中心,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路97号103铺。 经营者:***,男,1991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被告:河北宝力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开发区北方工业基地橡塑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市番禺区东环瑞恒汽车美容护理中心与被告河北宝力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广州市番禺区东环瑞恒汽车美容护理中心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番禺区东环瑞恒汽车美容护理中心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番禺区东环瑞恒汽车美容护理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5元,由原告广州市番禺区东环瑞恒汽车美容护理中心负担。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