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高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某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正大光明灯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11083号 原告:广东顺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道**工业园成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临沂正大光明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临西七路新灯具城B1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顺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正大光明灯饰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顺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44.8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广东顺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招 才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