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博实机电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华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黑0108财保8号
申请人哈尔滨博实机电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哈尔滨华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哈尔滨宇光虚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申请人哈尔滨博实机电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以哈尔滨龙信华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华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账号为12×××38内银行存款1,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宇光虚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房云合支行账号为12×××38内银行存款3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哈尔滨博实机电制冷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冯 凯
书记员 赫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