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502执保20号
陕西卓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远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卓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远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冻结被保全人甘肃远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账户内存款、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天河支行账户内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
审 判 员 张 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杨玉锋
书 记 员 周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