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欣雨辰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欣雨辰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海伦达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81民初929号 申请人:山东欣雨辰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孔子大道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565204393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安徽省海伦达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399号生产研发楼12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7227552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海伦达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3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书面申请;未申请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冻结或查封期满后冻结或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