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083执76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连制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胜利街4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跨展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市辖区金山区亭林镇西村4073号厂房东部。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双连制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跨展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3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乳山市启***园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1083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