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602执3235号

申请执行人: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仙翁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743068954T9(1-1)。

法定代表人:韦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5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602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申请执行人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登记、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上述可供执行财产登记信息。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由于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经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12月25日经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具备新的执行条件或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持原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要求法院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在具备执行条件时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柏永生

审判员  吕迎迎

审判员  曹友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任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