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23执619号
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明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7日在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泰隆银行安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33×××59账户中银行存款175000元(其中172000元为案件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另3000元为本院执行费),(2019)浙0523执619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2018)浙0523民初4814号],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