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1执保31号
芝阳法庭:
关于申请人韩城市宏达建材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浙江人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81民初6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浙江人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限额人民币115044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韩城市宏达建材租赁站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