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开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902执1002号 开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开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90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开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开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质保金20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76.82元。本院依法受理,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应承担执行费2975元(已缴纳)。 在执行过程中,已对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210252元予以扣划,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开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完全履行应承担的义务。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902执100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4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