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219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兰州德澜仕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35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居间报酬余款561051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来电告知我院,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10月21日已将余款561051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经向申请执行人核实属实。故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35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8011元经被执行人申请,院长审批予以免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青0104执219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