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7231号
原告:**,男,199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水县固墙镇***五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龙翔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5层6-22。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龙翔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交款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