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1002民初1924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5元,退付原告***5元。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杨 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