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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某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2民初407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88663967N,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路369号28幢32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98620107Y,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经济开发区台北大道东、瑞安路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2020)苏1322民初40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江苏***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200万元限额内予以保全。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0)苏1322民初4073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的对江苏***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元限额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