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5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东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中国声谷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习友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南角2-C中试楼7层701-712室。
被执行人: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朱村村顺牌路板桥组十二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706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67338.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国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