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18603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8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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