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能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辉钢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环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7执保37号
南京辉钢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受理你(公司)与安徽环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申请保全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