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81执870号
申请执行人港湘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君鼎水府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执行。依据已生效的湘乡市人民法院(2020)湘0381民初145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湖南君鼎水府酒店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551900元及利息,并于2020年10月10日之前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万元后,申请执行撤回了执行申请。执行费200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0)湘0381民初1456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所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