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982执659号
申请人:山东腾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路街道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1号楼7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39733047X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金斗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169593390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腾翔建设集团有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982民初81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腾翔建设集团有限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前调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终结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982执6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高 山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