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22执253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东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萍水西街80号优盘时代中心1号楼1601-16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5176931F。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兴奥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180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4W9N5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东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兴奥园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