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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申请内蒙古新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强制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赛罕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赛执字第658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内蒙古新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0)赛执字第65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