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626民初2043号
原告:丘北盛业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6MA6NLUFA2K,地址: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马头山办事处小新寨村小组。
法定代表人:***,男,1985年11月3日生,汉族,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非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X5RW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一路925号欧森国际B座140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丘北盛业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非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丘北盛业广告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丘北盛业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丘北盛业广告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元,减半收取计29.5元,由原告丘北盛业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