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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陕西天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澄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525民初142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天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杨平梁、杨栋梁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天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第三人杨平梁、杨栋梁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理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天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第三人杨平梁、杨栋梁起诉。 审 判 员 杨 宝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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