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876号
原告:南安市奥力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南安市官桥镇前梧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57394646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水***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水***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海岸线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六***峯花园(东门)二栋负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7707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审理原告南安市奥力石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海岸线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予以准许,依据(2018)粤0305财保523号于2018年12月13日查封被告名下财产,结果为轮候冻结。现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补充新的财产线索,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海岸线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18847.5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