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某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2民初1546号 申请人:***,男,1968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雅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雅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101112669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949860元或保全其等额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949860元或保全其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