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19)粤0111执保2144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粤垦路支行:
我院依据(2019)粤0111财保378号民事裁定书审理的申请人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请你行对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列存款即予冻结。冻结期间为一年(从2019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本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粤垦路支行
存款户名: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帐户:36×××41
存款种类:人民币
冻结存款金额:415731元
附:(2019)粤0111财保378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一九年××月××日
此联交执行冻结单位收执
联系人:朱建彰
电话:020-83008043、8300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