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1财保378号
申请人: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王红亮。
委托代理人:戴银乔、林伟斌,系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丁学平。
被申请人: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丁胜平。
申请人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20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该申请并向本院出具财产保全提请函。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5731元的财产,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承诺如因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将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广州市拓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15731元以内予以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志芳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