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前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5执91号 陕西前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前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525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陕西前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共偿还案款3585301.04元并交纳了执行费38253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24)陕0525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于2025年2月5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