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沪变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304执1790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科技路108号。
被执行人:湖南沪变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0500MA0GR5F08L,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东吕匠社区玉龙湾公馆212002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沪变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304执17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祺
审判员 于连龙
审判员 韩 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