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瑞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0104执1323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11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诉讼费468130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2月6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332380.34元并向申请执行人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发放。2021年12月21日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35749.66元。剩余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申请执行人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执行,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6922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青0104执132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