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802执恢14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广东耀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画卷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办事处。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与被执行人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需长期履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与被执行人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纳百利皇冠假日度假酒店、张家界双键空调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对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的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802执恢1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