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03执2591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关东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向坤山。
被执行人:**,男,198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703民初375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毛 琴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王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