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301执1882号
广州市**温室设备有限公司、贵州省万睿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温室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省万睿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01民初956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省万睿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65000元及利息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说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工程款55000元,其余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01执1882号案件以和解并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