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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许可相关材料情况下,在龙门滩镇大溪村“下墌”山场整平土地及修建管理房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的林地面积共计374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罚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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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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