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屹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屹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准格尔旗力量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622执1550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屹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准格尔旗。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内蒙古准格尔旗力量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准格尔旗。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6)内0622民初4832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内蒙古准格尔旗力量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5万元,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内蒙古准格尔旗力量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