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3160号之二
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对原告***诉被告淄博天行太阳能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鲁0391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正文第二页正数第九行中“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补正为“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判员  赵党国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孙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