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四季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四季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吉水县林业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822执71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四季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7442647701。法定代表人:黄利海,首席代表。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
被执行人吉水县林业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1022014820480Y。法定代表人:戴磊,局长。住所地:吉水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四季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水县林业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822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吉水县林业局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830379.7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蒋程猷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柴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