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京0119民初5974号
原告:某建设公司。
被告:某工程公司。
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