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192民初2906号
原告:***,女,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北新区。
被告:南京全新城市管理维护中心,住所地南京江北新区高科二路03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南京全新城市管理维护中心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