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安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衡阳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05执保130号
湖南安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衡阳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安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衡阳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照(2021)湘0405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08月25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衡阳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粤新路支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0元(冻结期限为壹年,从2021年08月25日起至2022年08月25日终止)。需要续行冻结、查封以上财产,申请人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