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会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湘1225执保66号 会同东星建材有限公司、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会同东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会同东星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455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本院立案后,依照本院作出的(2024)湘1225民初1523号民事裁定书,已依法冻结足额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2024)湘1225执保66号财产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