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5执2225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月17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164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思田科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3684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