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微科信息技术(云南)有限公司

云南某有限公司;中汇微科信息技术(云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云0112民初6007号 原告:云南某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法定代表人:沈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中汇微科信息技术(云南)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xxxxxxxxxxxx。 原告云南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汇微科信息技术(云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云南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