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慕田峪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双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慕田峪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28执62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双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慕田峪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01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河北双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慕田峪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慕田峪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