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凯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云房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情况通知书 (2022)云0303执保78号 申请人:中凯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3XED0N21;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东南关城大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云南云房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3436335633;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60号凯旋大厦第7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中凯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依法受理,财产保全依据为(2022)云0303民初73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案号为(2022)云0303执保78号。保全内容为:对被申请人云南云房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采取查询,并对保全限额范围内1000以上银行存款采取相应冻结措施,冻结限额1251201.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经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申请人云南云房建设有限公司位于××的账户有余额,银行反馈实际冻结金额为468604.66元。 申请人所申请保全内容本院已依法完成,本院将依法对(2022)云0303执保78号案件以部分保全方式予以结案。 请申请人在收到本通知3日内到案件裁判部门提供担保并补缴保全费,逾期提供担保并补缴保全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保全财产权利由裁判部门直接裁定解除已冻结的保全账户作保全完毕处理(撤回保全申请结案)。 冻结期限届满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保全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